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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南庄法庭及新城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场地租赁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19-08-15   浏览次数:

一、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GDZC-19DY182

三、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南庄法庭及新城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场地租赁服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4425232.12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项目概况内容

    采购人于2018年6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租用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2#楼4层A区401至409室、B区401室、C区402至404室、D区401室及5层整层(面积为8544.43平方米),51个车位。本项目其中1930平方米为南庄法庭场地和13个车位等相关费用,由南庄镇政府承担;其余为新城知识产权法庭审判法庭以及其他功能用房场地和38个车位等相关费用,由省财政承担。现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8月期满,为保障审判场地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安全性,需继续租用该场地。

租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合格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 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本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 如是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投标授权资料;

5. 供应商必须为所投物业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①供应商如为所投物业的所有权人,须提供所投物业的产权证和拥有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②供应商如为使用权人,须提供物业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必须超过本项目的持续履约期限)和拥有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说明

采购人在过去一年的使用期间对现所租赁使用的场地进行深入宣传,在全国法院系统以及相关单位已形成了良好口碑并树立良好的形象,为拟打造成为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模式的发展格局提供全方位服务。

1. 法庭选址的便捷性且实现司法为民。为方便群众办事,租赁场所交通便利,附近具备20多条公交线路、佛山地铁2号线及4号线,可便捷通达佛山市各区域。同时建筑物内配套有200多个停车位供办事群众使用。现有租赁场所位于绿岛湖都市产业区内,园区内设有多个行政办事单位,方便群众“一门式”办理行政事务。

2. 市场供给情况。经考察和研究市场供给情况,只有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能提供符合法院审判法庭要求的场地。为保障辖区内群众、企事业单位等服务对象熟知,继续在此续租有利于更好地服务群众,且确保审判场地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安全性。

3. 审判场地的布置要求特殊性。法院需设置诉讼服务区、审判法庭区、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和其他功能用房。审判区域设计分开配套为法庭工作人员通道,刑事被告人专用通道和当事人、旁听人员专用通道。现有场地已按照法院审判业务需求进行设计、装修、改造,配备了安防监控、专用网络、科技法庭、执行指挥中心等必要固定资产投入约人民币800万元,在此续租无需挪动相关配套设施,不必产生因固定资产搬迁导致严重损耗等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情形、避免频繁搬迁审判场地易造成群众办事不便及国有资金的大量浪费。

综上所述,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一)供应商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1#楼5526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姓名:江少微  工作单位:佛山市禅城区房屋安全和房产服务中心,职称:房地产经济师

意见:详见综合意见

专家2姓名:张文明  工作单位:佛山市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职称:高工

意见:详见综合意见

专家3姓名:巫伟志  工作单位:佛山市南海臻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称:经理

意见:详见综合意见

专家4姓名:刘玉霞  工作单位:广东方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称:高工

意见:详见综合意见

专家5姓名:李志强  工作单位:佛山市豪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职称:高级经济师

意见: 详见综合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 由于原合同将于2019年8月到期,更换场地时间不足,且搬迁所产生的费用(含再次投入设施设备,功能区的改造等费用)高,同时对于采购人日常使用产生较大影响。

  2. 本项目要求的区域位置要求独殊,法院需设置诉讼服务区、审判法庭区、审判通道、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和其他功能用房,只有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能提供符合法院审判法庭要求的场地。

  3. 继续租用更有利于服务群众和保证采购人的工作稳定性。